樂清市蠣灰窯片0577-YQ-YY-07單元C-08地塊位于樂清市城東街道樂中路,占地面積約93893m2。地塊北至農田及學子路,東至農田,南至壩頭村,西至樂中路。地塊歷史上為農田、池塘、道路人行道、河流、村莊,其中村莊內入駐上海翔洲電氣科技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,從事塑料件生產。根據《樂清市0577-YQ-YY-07 單元(蠣灰窯片)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》(2024年),本項目地塊用地規劃為一類城鎮住宅用地(070101),屬于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(自然資發〔2023〕234號)中的居住用地(07),屬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。
根據檢測結果,樂清市蠣灰窯片0577-YQ-YY-07單元C-08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最大濃度均未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DB33/T 892-2022)中敏感用地篩選值。綜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等要求,樂清市蠣灰窯片0577-YQ-YY-07單元C-08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要求,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(0701)開發利用,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。